(一)省紀委省監委駐省經信廳紀檢監察組
負責人:鄭靈仙
聯系人:林夢嬌
聯系電話:0571-87058102
地址:省行政中心8號樓,郵編310007
(二)學校紀委
負責人:董偉統
聯系人:楊鳳杰
聯系電話:0571-89718483
地址:杭州下沙學林街280號浙江經貿職業技術學院紀檢監察室(行政樓1312)
(三)省紀委省監委駐省經信廳紀檢監察組機構職能
1.監督促進駐在部門領導班子落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監督促進駐在部門黨政一把手當好第一責任人。監督檢查駐在部門領導班子及其成員遵守黨章黨規黨紀、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推進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及廉潔自律等情況,經常、及時向省紀委報告上述情況及發現的重要問題。受理對駐在部門黨的組織和黨員的檢舉、控告。
2.經省紀委批準,參與駐在部門領導班子及省委管理干部的問題線索的核實;參與審查駐在部門領導班子及省委管理干部違反黨紀的案件。負責審查駐在部門管理的領導班子及其成員和處級干部違反黨紀的案件,指導駐在部門機關黨委(紀委)審查科級及以下干部違反黨紀的案件,必要時可以直接審查科級及以下干部違反黨紀的案件。
3.對違反黨章和其他黨內法規,不履行或者不正確履行職責的駐在部門黨的組織和負有責任的黨的領導干部,按照管理權限對其作出問責決定,或者向有權作出問責決定的黨的組織提出問責建議。受理駐在部門黨的組織和黨員的申訴。
4.根據要求,協助做好巡視巡察工作,不承擔駐在部門黨組(黨委)巡察的日常工作。
5.推動駐在部門開展廉政教育。依法對駐在部門的領導班子和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進行監督,維護憲法法律,對其依法履職、秉公用權、廉潔從政從業以及道德操守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發現領導班子和省委管理的公職人員存在問題的,及時向省紀委省監委報告;發現其他公職人員存在問題的,會同駐在部門開展調查處置,強化監督職責。受理對駐在部門監察對象的檢舉、控告。
6.負責調查駐在部門非省委管理的處級及以下公職人員涉嫌貪污賄賂、濫用職權、玩忽職守、權力尋租、利益輸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費國家資財等職務違法案件。經省監委同意,可以調查駐在部門非省委管理的處級及以下公職人員涉嫌貪污賄賂、濫用職權、玩忽職守、權力尋租、利益輸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費國家資財等職務犯罪案件。
7.按照管理權限,對駐在部門違法的公職人員依法作出政務處分決定。對不履行或者不正確履行職責負有責任的領導人員,按照管理權限對其作出問責決定,或者向有權作出問責決定的機關提出問責建議。根據監察結果,對駐在部門廉政建設和履行職責存在的問題等提出監察建議。受理駐在部門監察對象不服紀檢監察組所作涉及本人的處理決定的復審申請。
8.負責對本派駐紀檢監察組干部的日常管理和監督。
9.完成省紀委省監委交辦的其他任務。